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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逃逸緻人死亡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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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逃逸緻人死亡量刑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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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逃逸緻人死亡如何處罰

醉駕逃逸緻人死亡的處罰是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然後進行有期徒刑的量刑。

1、死亡一人,肇事人負全責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若逃逸緻人死亡的,判處7年以上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但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賠償數額喪葬費23526元、死亡賠償金463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醫療費、交通費據實結算。

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新增設了“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