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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死怎麼擔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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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致死怎麼擔責怎麼判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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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單方交通事故致死共同飲酒者擔責賠償

【關鍵字】醉酒駕駛致死、同飲者擔責、生命權糾紛、注意保護義務<姬骸灌繳弒劑鬼烯邯樓p>【案情簡介】2012年6月4日晚,蘇某親屬蘇某某在家吃飯完後,接到召集請客吃飯的電話,赴約和五人碰面後。當晚幾人在宿遷市宿城區吃飯喝酒,後在KTV唱歌喝酒,在KTV結束後,六人又一起到駱馬湖玩,後在次日凌晨結束從駱馬湖回市區,行至發展大道運河橋004號路燈杆北側處車輛失控衝入道路西側水渠內。李某、殷某、曹某等五人在明知六人在一起喝酒不得駕駛機動車情況下,讓蘇某親屬駕駛機動車載其五人上路行駛,致使蘇某親屬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死亡的客觀事實。後蘇某委託徐守波律師代理本案,向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權糾紛訴訟,要求共同飲酒五人承擔賠償責任。【律師觀點】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酒席的組織者和召集人,對參加酒席者的健康安全應盡到最大的注意義務,因其疏忽大意而沒有盡到最大的注意義務,對死者應承擔一定責任。其他參與人因注意義務較小,酌情擔責。酒後駕駛機動車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違法行為,駕駛員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故意違反交通安全法規,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應對自身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桌人共同飲酒,而酒後駕駛機動車負有勸誡的義務,這種義務來源於先前的共同飲酒行為。雖然共同飲酒幾人的先行為並不必然導致蘇某某發生交通事故,但該先行為增加了蘇某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性。故共同飲酒五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裁決結果】經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判決五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五人同時負連帶責任。【律師名片】徐守波,江蘇宿遷律師,江蘇鐘山明鏡(宿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執業證號:。1981年生,男,漢族,江蘇省沭陽縣人,哈爾濱商業大學法學學士。2007年起從事集團公司類法律事務處理,2010年起從事律師工作。2011年開展百名律師走千村進萬戶法制宣傳活動,2012年,創辦宿遷徐守波律師網,2013年百度知道特邀法律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