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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電動車醉駕

醉駕 閱讀(2.39W)
溫州電動車醉駕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你好,我想問一下關於在溫州電動車醉駕處罰

酒駕的由交警部門處以罰款,醉駕的由法院處以罰金。酒駕的,不可能由法院處罰,醉駕的也不能由交警部門處以罰款。
酒駕行為屬於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由交警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包括暫扣駕照、吊銷駕照和罰款等,不是法院處罰的範圍,而醉駕是刑事犯罪行為,除交警部門給予吊銷駕照外,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判處1-6個月的拘役,並處罰金。
罰款和罰金不是同一種概念,罰款是行政處罰的手段之一,而罰金是刑事處罰的附加刑。
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以上就是溫州電動車醉駕處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