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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判刑三個月可以假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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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判刑三個月可以假釋嗎?

一、醉駕判刑三個月可以假釋嗎?

醉駕判刑3個月是不可以假釋的。只有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才有機會被假釋。醉駕判刑3個月,很明顯不是無期徒刑,只能看是不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必須是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顯然判刑3個月也不屬於有期徒刑,而是屬於其他刑罰,那麼是不可以假釋的。

二、關於假釋的規定:

假釋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不是說每一個被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都可以獲得假釋。實際上,對罪犯適用假釋需要嚴格的條件。

從假釋的物件來看,我國刑法第81條規定,假釋原則上適用於被判處有期、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同時又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根據上述的規定,適用假釋的條件為:

1、物件條件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

2、實質條件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

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把握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為了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

(2)對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的假釋,主要是根據他們的改造表現,同時也要考慮原判的情況,應當特別慎重,嚴格掌握。

3、時間條件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

為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條同時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其他特殊情況。

從上述內不難發現根據我國對醉駕判刑的幅度來看是不符合假釋規定的,因為醉駕一般是按照1到6個月左右的拘役,並處罰金來處置的,而我國刑法當中的假釋是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