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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180以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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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180以下是如何規定的

一、醉駕180以下是如何規定的?

1、 新規規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適用緩刑;舊規規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適用緩刑。

2 、新規規定:無證駕駛包括吊銷、暫扣、扣押這三種情形,出現這三種情況時不適用緩刑。駕駛證未年檢、駕駛證扣完分這兩種情況不屬於危險駕駛罪中的無證駕駛情形,發生這兩種情況時,仍然可以有條件地適用緩刑。

3、新規新增了一種不得緩刑的情形:醉酒駕駛明知不符合安全檢驗標準的汽車時,不得適用緩刑。

4、新規細化了一種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或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處分的不適用緩刑。舊規中,有酒後駕駛或醉酒駕駛前科的,終身危險駕駛罪不判緩刑。

二、細化“醉駕摩托車電動車”處罰標準

醉酒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另外,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於其中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而根據之前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原則上只對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無法定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但是,對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無法定從重情節,並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有的人認為這個懲處標準是很合理的,但是有的人認為,這個規定對於酒駕的人來說過於寬鬆。所以喝了酒之後不管是挪動車位還是停車,都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的,原本喝了酒之後,腦神經就容易被麻痺,反應就不靈敏,再加上開車,就更容易出事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