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醉駕>

如果因為醉駕案底會保留多久?

醉駕 閱讀(2.49W)

如果因為醉駕案底會保留多久?

一、如果因為醉駕案底會保留多久

對於醉駕如果受到一定處罰之後,那麼他可能就會有一定的檔案記錄,記錄著他發生的一些罪行,那麼如果因為醉駕案底會保留多久?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因此醉酒是會構成刑事犯罪,是會被刑事處罰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可見,案底是會伴隨終身的。

二、醉駕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

對於無主車輛或是經通知領取而未領取的車輛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44條規定: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此,駕駛員若是逃逸或檢驗鑑定後經通知不取車最多三個月車輛就會被有關部門自行處理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三、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在這裡小編也要提醒廣大的車主朋友們,尤其不能應該觸犯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對於醉酒駕車這種行為,我們是一定不可取的,應該積極的響應國家的交通法規政策,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因為醉駕案底我們也就能夠知道,是能夠保留終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