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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吊銷無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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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吊銷無證駕駛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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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吊銷駕照後無證駕駛

無證駕駛機動車的,將被罰款200到2000元,拘留15天以下,暫扣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