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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與醉駕怎麼判斷

醉駕 閱讀(8.93K)
酒後駕駛與醉駕怎麼判斷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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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與酒後駕駛

酒後駕駛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駕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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