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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並追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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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並追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大家對醉駕行為可能第一反應就是司機理應當接受法律對該司機的懲罰和制裁,但是交警在現實中複雜的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中並不是以誰醉駕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的,就比如某司機醉駕過程中又追尾了前面行駛的車輛,那麼醉駕並追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一、醉駕並追尾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醉駕並追尾的酒駕交通事故,肇事司機一般是負全責。具體的責任由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為準。

(一)酒後駕車肇事的行政處罰

酒駕所負的行政責任分兩種,一是酒後駕車要扣證並罰款;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後還要處以行政拘留。飲酒後營運機動車的,相應的責任就更重,對於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酒後駕車肇事的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損人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造成受害人傷殘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賠償傷殘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死亡事故的,應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關於精神損失費的計算,侵權人的過錯是一個重要參考,當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顯然要比非酒後駕駛所導致的事故要重。

(三)酒後駕車肇事的刑事責任

酒後駕車不僅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也對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著公共安全。依照我國《刑法》規定,酒後駕車肇事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被追尾者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各自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許多人一聽到醉駕和追尾,往往先入為主地認為,醉駕追尾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被追尾一方沒有責任。其實在法律上,這個結論並不是永遠成立的。比如,前車突然停車,或者車速低於最低限速、違規變道、超車、反游標識不符合技術標準,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形,都會減輕另一方的責任。本案中,公安機關認定貨車司機駕駛反游標識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故而減輕了死者阿強的部分責任。

綜上所述,醉駕並追尾的司機如果是因為自己沒有和前車保持合理距離或者因為酒精原因操作不當的,就會被要求承當交通事故中包括賠償受害司機在內的所有法律責任,但如果是因為他人的過錯導致醉駕司機出現追尾事故的就可以減輕該司機的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