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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對方不追責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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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對方不追責怎麼辦?

一、醉駕對方不追責怎麼辦?

醉駕屬於公訴案件。醉駕案件中,無論有否受害人,都不影響刑事追究。如果醉駕涉及到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根據案件事實和情節,是可以(不是“應當”)從輕或免予刑罰的。醉駕既可以交通肇事罪處罰,也可以危險駕駛罪處罰,在一定情形下,還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是什麼情況

醉駕追究刑事責任,就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會按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刑罰去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可以直接撤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對於已經立案並將當事人逮捕的情形,但如果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當事人是無罪或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判處無罪或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