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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在武漢醉駕罰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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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在武漢醉駕罰款是多少

一、駕駛員在武漢醉駕罰款是多少

駕駛員在武漢醉駕罰款是一千元。《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酒駕存在危險駕駛罪適用何種強制措施

拘役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屬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強制措施。而對於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是“處拘役,並處罰金”。顯而易見,對於危險駕駛罪不適合使用逮捕這一強制措施,因為逮捕的法定條件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對犯有危險駕駛罪的人適用可以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緊急情況。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列舉了緊急情況的七種情形,而這七種情形在危險駕駛案件中常常出現。但在司法實踐的過程當中,對犯有危險駕駛罪的人主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三、醉駕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生活中有的時候為了工作上面的應酬,或者是朋友之間的聚會,多多少少會存在飲酒的問題。但是需要我們瞭解的是不管是什麼事件造成的飲酒都需要我們時刻的明白,醉酒駕駛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只要飲酒就不能進行駕駛車輛這是最為基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