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機飲酒駕駛交強險賠償嗎?
如果是飲酒駕駛而非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該賠償;如果是醉駕的,保險公司只墊付搶救費用。而且在墊付 後可以向致害人追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賠償限額
被保險人有責任時: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
(一)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注意事項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影印件。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4)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
(5)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飲酒就開車是交通法規中嚴格禁止而且在發生意外之後多數都會判責的行為,但是對於司機購買的交強險公司來說並不是說飲酒的過錯就可以消除其對事故產生損傷理賠的責任,如果只是簡單的酒駕還是需要就當時產生的損害給予物質上的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