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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轉彎直行相撞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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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轉彎直行相撞誰的責任

一、交通事故轉彎直行相撞誰的責任

轉彎車輛全責。直行車具有通行優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一般可以理解為在道路行駛中,如直行車輛無違章行為行駛,轉彎是要讓直行的。如對方未按標線行駛,例如機動車右轉但直行車輛佔用非機動車道強行通過,則直行車輛全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要責任和全責的區別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直行車是有優先通過權的。在事故情節不嚴重的情況下,雙方是可以私下進行協商的,協商不了報警,交警部門認為情節比較輕的,也是會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雙方進行解決就可以,不成功的走程式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