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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刑事責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33W)

我國《刑法》133條規定:

車禍死亡刑事責任有哪些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構成交通肇事罪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四)、“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最後,車禍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需要根據交通肇事者的態度決定,態度越好刑事責任就越輕,因抱有僥倖心理逃脫的,法律必將嚴懲,交通安全一直是國家強調的事,為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國家在國道、省道甚至縣道鄉道都安排了24小時的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