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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86W)

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當中的責任劃分具體包括五種,即全部責任與無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以及同等責任。其中同等責任是雙方各自承擔50%,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該如何處理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如何處理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對事故責任沒有爭議,雙方負同等責任的情況下,可採取如下程式:

a、責任方分別向各自的保險公司報案,要求保險公司現場定損,賠償方式為自賠;

b、保險公司現場勘驗定損後,110報警去所屬交通隊;

c、由交通隊出具簡易程式交通事故認定書;

d、憑事故認定書和保險公司的勘驗定損單據自己修車,自己理賠。

注:若保險公司建議直接去快速中心處理的,可選擇第一處理方式。

二、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雖會受理,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應當主張、行使自己權利的時間期限,未能在訴訟時效內主張行使權利的,該權利將得不到法律的強制保護。然而,我們應當如何來看待這個問題呢?

如果選擇訴訟作為自己的索賠途徑,首先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起訴不可超過訴訟時效。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應當主張、行使自己權利的時間期限,未能在訴訟時效內主張行使權利的,該權利將得不到法律的強制保護。換句話說,超過訴訟時效主張權利的,將會喪失勝訴權,法院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但是如果對方當事人自願履行義務,法律亦不禁止,只是不再給予該權利強制保護,不能申請強制執行。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督促當事人儘快行使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雖會受理,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民法典》第188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第136條第1項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問為一年。

閱讀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你已經知道交通事故中雙方都負同等責任的情況下,該如何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吧。實踐中,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尤其是在處理上面,因此當事人很有必要諮詢一下專業律師自己該如何處理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