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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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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交通部門要對交通事故的現場和交通事故其他的方面進行交通事故責任的確定,因為這有關係到賠償的問題,那麼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呢?請仔細閱讀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文章進行了解。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絡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關於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的構成要件有四點,大家閱讀了這四點以後對於交通事故責任確定都有一定的瞭解了吧,只有有了上面的四點才能構成交通事故責任的確定,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解決您的燃眉之急。關於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知識還有很多,歡迎大家在我們本站網站找尋專業律師為您進行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