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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21W)

202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二)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三)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賠償什麼費用?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17-22條: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對方全責的話,當事人可以向對方提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和營養費等賠償專案。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逃逸的話會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