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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理賠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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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理賠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理賠一般要根據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雙方各自的責任來確定。首先要確定車輛和人員的損傷情況,如果有購買保險的話,則優先用保險來進行賠付,對於超過的部分,再讓肇事者的主要責任人來進行賠償各種人身財產損失。

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辦法要根據在實際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對於雙方責任的界定來決定。

一、同等責任也分情況: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廣東省公安廳《關於<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9、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需要減輕機動車方賠償責任的,一般按照以下原則減輕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減輕比例不超過20%;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減輕比例不超過40%;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減輕比例不超過60%;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減輕比例不超過80%。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方的減輕比例不超過90%。

在進行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理賠的時候,需要處理的事情有很多,傷殘鑑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保險賠償等等相關事項。如果雙方當事人一方是駕駛機動車而另一方是駕駛非機動車或者走路的話,則一般由機動車輛的駕駛人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