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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出事故怎麼處理呢?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58W)

近年來,代駕行業發展的十分迅速,人們喝酒後為了安全起見,會通過代駕平臺找一個代駕司機。儘管這樣做比較安全,但是代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存在的。處理這類事故和車主自身引發的交通事故有所不同,那麼代駕出事故怎麼處理?針對這個社會關心的話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代駕出事故怎麼處理呢?

一、代駕出事故怎麼處理?

代駕合同類似於承攬合同關係。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承攬人在承攬過程中因自己的過錯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承攬人獨立承擔責任。另因代駕者與代駕公司構成僱傭關係,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代駕出了交通事故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

代駕公司為車主提供代駕服務,雙方系委託合同關係,代駕公司應保證車主在行車途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合同法》第406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代駕公司司機的職務代駕行為,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

二、如何確定代駕協議的效力?

簽訂代駕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應當是有效的。

如果車主在簽訂代駕協議時處於醉酒狀態無民事行為能力,這種情況下籤訂的協議使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該份協議因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無效。如果是由其朋友幫忙代簽的協議,事後得到了車主的追認,則可以認定有效。

三、有償代駕與無償代駕有何區別?

代駕分為有償代駕與無償代駕。行為人在喝酒後,請自己的親朋好友提供的代駕,基於雙方熟識友好的朋友關係,一般都是無償的代駕,雙方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幫工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車主是執行利益的受益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原則上賠償責任應由被幫工人即車主來承擔。通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於親朋好友的無償代駕與代駕服務人員的有償代駕對於承擔責任的主體與承擔責任的方式均有很大區別。

由此可見,人們通過代駕公司,享受服務的同時,雙方建立的是合同委託關係。代駕公司應該確保車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代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代駕司機應該馬上報警並聯系保險公司,代駕公司要啟動賠償程式,對事故中給車主造成是損失進行賠償。通過對代駕出事故怎麼處理這方面內容的學習,在今後遇到此類事情的時候就知道怎麼維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