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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未成年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3.13W)

2021年未成年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未成年人違反的交通規則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事故中應該由誰承擔責任還是由誰承擔事故的責任,和當事人是否是成年人沒有必然的關係。

1、民事責任:未成年人的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從他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未成年人根據年齡大小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多數沒有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數額很少,少數未成年人因為贈與、繼承等獲得較多的財產。如果未成年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賠償數額的,由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監護人一般就是父母,特殊情況下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或者已經死亡的,由其他人擔任監護人,那麼就由父母外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除了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有兩類人可能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一類是車輛所有人或者實際控制車輛的人(質押權人、承租人等),一類是從未成年人駕車中獲得利益的。如果經過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都應該作為民事賠償主體。未成年人如果未經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如果車輛所有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疏忽的話,車輛所有人和監護人都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2、刑事責任:法律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的事件。如果駕駛人已滿14週歲,駕車故意將人撞死引起的交通事故,將會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如果駕駛人已滿16週歲,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將會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如果有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將會承擔危險駕駛罪的刑事責任。

我國的法律法規雖然是嚴格的保護我國未成年人的利益的,但是我國的法律也是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實施嚴厲的打擊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