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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出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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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出要多久

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肯定離不開公安交警部門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公安交警部門在勘驗、取證後多長時間內可以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呢?相信事故當事人對此都比較重視,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二、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救濟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綜上可知,交通事故責任書一般是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做出,但要是存在特殊情況的話,那麼做出認定書的時間可能會延長或縮短。更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我們的線上律師會隨時為你提供專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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