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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擔保人是律師嗎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2.77W)

交通事故訴訟擔保人是律師嗎

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受害人一方為了防止對方出現財產轉移等導致無法承擔賠償責任,會採取財產保全,也會找擔保人,那麼交通事故訴訟擔保人是律師嗎?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訴訟擔保人是律師嗎

交通事故訴訟擔保人不是律師,律師是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訴訟程式

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後15日內提出訴訟。

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鑑定、三期鑑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併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式),判決書生效。

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三、交通事故訴訟需要的資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影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等材料。

4、如委託交通事故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託書。交通事故訴訟欄目中尋找相關知識。

交通事故訴訟中擔保人是和案件無關的人,而且一般情況下律師是不能擔任的,因為律師一般是代理人。當然,進行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提供一些資料和遵循一定的程式。若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