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訴訟>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期間起訴的怎麼辦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2W)

交通事故複核後不服起訴期限是六個月。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起訴期限應該從受到複核決定書之日起計算,也就是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期間起訴的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