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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植物人賠償案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8.46K)

交通事故植物人賠償案例是怎樣的?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受害者被害成為植物人是十分慘的,在進行訴訟的時候,就要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那麼,大家知道哪些交通事故植物人賠償案例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交通事故植物人賠償案例

2010年5月的一天傍晚,孫某回家路上被李某駕駛的貨車撞傷後,緊急送到醫院搶救,由於傷情嚴重,做了四次手術後孫某仍然神志不清、癱瘓在床,出院時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已經是植物人。飛來橫禍,何處伸冤?孫某妻子找到律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丈夫的合法權益。

接受委託後,律師建議將司機、車主、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起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00多萬元。其中,護理費按20年計算,每天120元,共計876000元,同時向法院申請鑑定。鑑定結論:孫某構成一級傷殘,護理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精神醫學評定為“植物性生存狀態”;民事行為能力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植物人的護理費按20年計算是否合理;每天的計算標準應是多少?

律師根據鑑定結論,提出代理意見:

1、孫某是完全護理依賴程度,應比照本市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每天120元只少不多。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根據護理程度,孫某需要得到長期、一天24小時不間斷的護理,工作量相當大,護理難度也非常大。根據孫某的年齡及狀況,護理費按20年計算合情合理合法。

2、護理費是今後肯定要發生的,應一次性給付20年。一次性給付有利於解決糾紛,理由是:(1)該筆費用是必然要發生的。(2)比照現今本市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對孫某今後發生的護理費用是可以計算出來的,而且這種計算並沒有考慮社會整體物價水平和工資水平在未來還會不斷髮生變化等不可預見的因素。(3)本案不適用“實際損失發生後另行請求”,因為本案對受害人及家屬來說,不具有合理性,也存在很大風險。一是孫某現在不到40歲,如果按實際發生後另行請求,就意味著每隔一兩年都要向被告主張一次,如果被告不配合或不願意支付,就意味著還要通過訴訟解決,對孫某來說這是無法承受的。二是賠償義務人是否一致有給付能力具有不確定性。本案孫某與被告年齡相差懸殊,孫某今後必定面臨給付的巨大困難,所以一次性給付20年對解決糾紛有利。

最後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考慮到原告處於植物性生存與與完全護理依賴狀態,護理難度較高,與之相應的護理費支出也相應較大,故按照較高的護工報酬標準,即每天90元計算護理費較為合理,護理期按20年計算,護理費金額確定為6570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植物人賠償案例,我們可以知道,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