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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營養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9.62K)

發生交通事故後營養費由誰承擔

發生交通事故後營養費由誰承擔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因為要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相關解釋中明確。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所需要求,必須總是當食物中獲取營養素給付的費用。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費等,或者營養費等必要合理的後續費用。

營養費包括在醫療費用內。首先應該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進行支付。如果造成的人身傷害較大,需要休養時間比較長,費用超出交強險賠償的限額。那麼應該根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比例承擔。

這其中涉及到一個醫療費用賠償的限額。這項設定,被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的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這其中包括藥費,診療費的,住院費的。其中也包括營養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傷情比較輕微,不需要住院治療,一般不需要營養費。這種情況下不能進行索賠營養費。如果造成較大人員傷害。為了恢復健康,那麼就必須要支出相關的費用。這其中包括購買相關不便的費用,以及住院期間的費用。而且在,他們比較注重生活品質的情況下。傷者購買營養品是合理的。因此對於需要支付營養費的,是合理的。但是也需要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可以進行營養費的索賠。

一,外傷或手術出血較多。

二,年老體弱,或者傷勢較重。

三,不能進食比如植物人。

另外營養費的時候必須要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一般情況下,需要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以及專科醫院出具的報告。醫療機構對出具的報告要加蓋公章,進行確認。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