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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 損害調解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9W)

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損害調解有哪些規定?

雖說國家對於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有統一的規定和執行的規範,但是針對不同的地方,因為經濟條件不同,物件水平不同,因此,對於國家制定的標準也會結合當地的情況做出一定的調節。那麼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損害調解有哪些規定?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2016年3月22日)的《2015年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統計資料,我省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間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2016年其他侵權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損害賠償)專案計算標準公佈如下:

1、2015年貴州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

2、2015年貴州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6.87元;

3、2015年貴州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6914.20元;

4、2015年貴州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6644.93元。

5、參照2014年貴州省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47466元(喪葬費暫按3955.5元/月,喪葬費23733元)計算;

6、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省內100元/天。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年/人)(單位:元)(暫按2013年度標準計算,新標準未出):

農、林、牧、漁業 33590

採礦業 45307

製造業 43368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64270

建築業 42874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2524

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 64260

批發與零售業 44488

批發業 55338

零售業 32723

住宿和餐飲業 29760

金融業 102294

房地產業 39683

租賃與商務服務業 35696

租賃業 33200

商務服務業 35798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45749

地質勘查業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27832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28437

教育 47235

衛生和社會工作53107

衛生 53370

社會工作 40373

文化、體育與娛樂業43316

#新聞和出版業 46708

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製作業 45136

體 育 37012

具體賠償專案及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鑑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二、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損害調解有哪些規定?

第五十三條 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失未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第五十四條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鑑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第五十六條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採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佈,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五十八條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專案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六)確定賠償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第五十九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

(二)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損害賠償的專案和數額;

(四)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

(五)賠償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終結日期。

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並在調解書上附記。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調解書生效後,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六十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貴州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統一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以及結合貴州當地的經濟水平和物價水平制定出來的一套規定,適用於貴州省全境。當然,具體的賠償也需要根據案情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而並非一概而論。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