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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交強險超出部分的賠償應該由誰來付?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8.23K)

我們都知道了,一些車主可能會給自己的車上繳一定的保險,這也是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只有交強險超出部分的賠償應該由誰來付?根據相關的交通法律規定,車超出部分的1500元應當按照事故責任的比例,由事故雙方分擔。具體我們往下看。

只有交強險超出部分的賠償應該由誰來付?

車超出部分的1500元應當按照事故責任的比例,由事故雙方分擔,即雙方各出750元,因為對方還有商業險,所以對方負擔的部分由商業險的保險公司賠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其他的都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賠償的,交強險的賠償也有額度限制,除了交強險賠償的部分外簡單的說在交通事故中,超出額度的部分也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賠償的。商業險賠償的部分也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賠償的。

例如:

交強險賠償的醫藥費是1W元,超出1W的部分雙方按照責任人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財產損失交強險只賠償2000元,超出部分還是雙方按照責任人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

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商業險予以賠償。如果法院不判,你可以在賠償之後另行起訴保險公司。

交強險現在賠償是分項,分限額的,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萬,醫療費最高賠償1萬,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千。實際賠償中,往往會有一項或者幾項不夠(超出最高賠償限額),所以叫超出部分。

通過閱讀上面的全部文章之後,我們都能對交強險有了更多的認識,所以當只有我們上繳的交強險,那麼關於只有交強險超出部分的賠償應該由誰來付的問題,我們就能夠知道答案了,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請隨時聯絡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