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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欺騙,是指一方或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時,明知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而向婚姻登記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使婚姻登記機關或對方陷入錯誤,為雙方登記,發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這種不符合結婚條件而締結的婚姻關係的婚姻欺騙行為可能導致婚姻無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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