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51W)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而且誤工費計算是交通賠償案件中比較容易起爭議的地方。那麼,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對於無固定收入的,《解釋》規定了兩種方式,一是根據受害人舉證確定收入計算標準;二是依據當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計算。其計算是單位時間的實際收入乘以誤工時間,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法律規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證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來源和數額。各種收入的證明方法不一,最權威的莫過於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稅單,上面記載的收入可以認定為實際收入。當事人對主張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筆都要有相應的書面材料來證明,否則,即使確實有損失也因為缺乏證據證明而得不到支援。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如何賠償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援。

4、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在訴訟實踐中,關於交通事故賠償中誤工費的證明比較困難甚至混亂,使得法院一般只會根據當事人能夠提供的合理的有效的證據來認定收人狀況。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無法證明自身的收入狀況或者證據不被法院採納,最後的賠償數額會受很大影響,自己的損失也無法得到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