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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有沒有時效限制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04W)

如今,不管是做什麼時候,法律上面都是有一個時限規定,也就是說法律是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超過了法定的時限,那麼就無法對權利人的利益作出保護。那麼這個車禍賠償有沒有時效限制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車禍賠償有沒有時效限制

一、車禍賠償有沒有時效限制

交通事故賠償有時效。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後一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二、出了交通事故怎樣索賠

(一)交通事故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牆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費用。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並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於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三)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四)交通事故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區域性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並在賠償中扣除。

(五)交通事故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車禍賠償也是有時限的,為一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後一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