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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保險公司如何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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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保險公司如何賠償標準?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保險公司如何賠償標準?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保險公司的理賠專案法律有規定嗎?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專案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專案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專案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規定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專案: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專案: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專案: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

所有的駕駛員在駕車前都是需要為車輛購買保險的,那麼當駕駛員駕車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可以通過車輛保險來進行賠償的,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需要及時通知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同時在確定了責任和定損後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