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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賠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34W)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賠多少

死者月收入的多少和這種情況其實並沒有關聯,其主要的賠償有:

1、喪葬費:一般都是以六個月的總額來進行計算,而且都是按照受到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區的去年的職工月平均的工資標準。

2、受害人所撫養的人的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其勞動能力的喪失程度究竟如何,其計算的標準是按照受到訴訟法院所在地區的去年的城鎮居民人均的消費性的支出,以及農村的居民人均的年生活支出這兩個標準來進行計算的。而且如果其被扶養人還沒有成年的話,那就給他算十八年,而且沒有別的收入來源而且沒有勞動力,那就給他算做二十年。但是如果被撫養的人已經有六十歲了的話,那被扶養人的年齡每增加一歲的話就會減少一年,比如說被扶養人已經六十五歲了,那麼就給他算作是十五年,就由原本的二十年減去五年;如果被扶養人已經是七十五歲以上了的話,那就均按照五年來計算。

而文中的被扶養人,具體指的又是那一類人呢?受害者根據法律應當要承擔其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由於年紀大、因特殊情況喪失了勞動能力的,並且還沒有任何其他的生活收入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擁有義務進行賠償的賠償者,只需要依法賠償受害者應當賠償的那一部分。而且,如果受害者的被扶養人不只是一個,同時有多個的,那麼,年度賠償的總共的金額不超過法院所在地區的去年的城鎮居民人均的消費性的支出,以及農村的居民人均的年生活支出。

3、受害人死亡賠償金計算:按照管轄上訴的法院所在的地方的去年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以及農村的居民人均的年生活支出標準,算做二十年。六十歲以上的話,年齡每增加一歲的話就會減少一年;如果已經是七十五歲以上了的話,那就均按照五年來計算。

4、其精神損失費也是必須要賠償的。

5、另外的其他的一些費用,比如受害者的親屬在為受害者辦理喪葬事宜的時候,其中產生的一些交通費、住宿費以及耽誤了其親屬工作的損失費用,還有一些其他的合理費用,都需要依法進行賠償。

上訴的所有費用數額,由於地區的不同,需要根據諸多原因來進行綜合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