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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少年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08W)

司法鑑定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少年

近年來,隨著私家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頻發,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一般會造成人身損害,為了確定受傷程度,需要進行司法鑑定,一般來說,司法鑑定需喲在短期內進行,然而有些疾病一時不會顯現出來,需要隔一段時間後再行鑑定,那麼,司法鑑定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少年?

一、司法鑑定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少年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機關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鑑定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0日,特殊情況經報上級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由此可見,公安機關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間跨度從10日內至70日內之間,一般為10日內。

二、司法鑑定的主體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託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司法鑑定應當採用書面委託形式,提出鑑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說明材料和鑑定材料。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原因。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可根據情況自行鑑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託從相關鑑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三、重新申請司法鑑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上級法院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重新鑑定:

(一)鑑定人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四)鑑定材料有虛假,或者原鑑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而對其鑑定結論有持不同意見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個不同鑑定結論的;

(七)有證據證明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因素的。

司法鑑定機構可受人民法院的委託,對擬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文書、檢驗報告、勘驗檢查記錄、醫療病情資料、會計資料等材料作文證審查。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若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則需要在事故發生後的十日內進行鑑定,不存在期限是多少年的說法,這也就回答了“司法鑑定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少年”這個問題,司法鑑定機關需要愛限定期限內得出鑑定結果,相關單位需要以鑑定結果為依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