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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物損怎麼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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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物損怎麼賠付?

一、交通事故物損怎麼賠付?

1、財產損失的範圍

(1)直接財產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財產利益的損失。通常包括車輛、物品及其他有關設施的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和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其中的設施一般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的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折價賠償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應當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另外,雙方當事人可以經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者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2)間接財產損失

所謂“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常碰到的幾個常見賠償請求專案有:停運損失、受損物品必將獲得的利益等。

二、交通事故處理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如何進行賠付在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說明,且若是交通事故比較嚴重不能開走的,可以進行拖車處理,車費保險可以理賠,在交通事故處理期限完後,可以找交警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