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償的費用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5W)

一、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償的費用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償的費用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賠償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點: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影印件。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程式碼、號牌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程式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第十三條 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第十四條 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

第十五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第十六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

現在社會,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交通安全的法律規定不是很瞭解,導致交通事故頻繁發生。有的人在肇事後會逃逸,這種行為是極不負責的,同時也違反了法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知,交通事故逃逸交強險一般是應該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