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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交通事故賠償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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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交通事故賠償金如何計算?

我國交通事故賠償金的計算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賠償專案進行總額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醫療費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誤工費(時間、收入)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誤工天數

5、護理費

護理費賠償金額=根據陪護人員誤工費×陪護時間×陪護人數× 陪護時間

6、交通費

交通費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期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其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扶養五年。

11、喪葬費

喪葬費金額=上一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個月×6個月

12、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沒有明確的計算標準。一般法院內部會形成一個基本意見,然後針對不同案件做具體裁量。

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上每一賠償專案並不完全適合每一起交通事故,例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對方當事人殘疾,該賠償專案裡就不應當有死亡賠償金和傷葬費等。總之,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