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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承擔的賠償專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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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責承擔的賠償專案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全責承擔的賠償專案有哪些?

(一)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規定交通事故可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各傷情下的賠償專案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丶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丶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應該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應該的處理辦法:

(一)應當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並及時報警;

(二)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按照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首先就應該要馬上停車撥打110報警;等到警方到達現場之後積極配合警方的行動;在警方的責任認定書出來了之後進行賠償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