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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假牙義齒交強險賠償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7.69K)

其實義齒就是人們在生活當中經常說的假牙,現階段發生過的交通事故當中人們就容易針對安裝假牙所產生的這部分費用的賠償產生爭議。實際上,判決假牙義齒交強險賠償這是符合國家規定的,義齒的安裝費用需要由交強險在醫療費用的賠償範圍之內進行賠償,只有超出了交強險醫療費限額的,義齒安裝費才是投保人自己承擔的。

判決假牙義齒交強險賠償是否合理

一、判決假牙義齒交強險賠償是否合理?

義齒安裝費只能判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醫療費用限額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後續治療費等,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因此有人認為,構成傷殘等級是賠償的前提,筆者認為這是對法律條文的誤解,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典》對“殘”和“殘疾”作出了權威的解釋,“殘”的意思是“不完整”,“殘疾”的意思是“肢體、器官或其功能方面的缺陷”。由此可見,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的前提並不一定需要傷殘達到等級。

二、未構成傷殘等級的牙齒的損失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牙齒雖然受到損害,但未達到傷殘等級的程度,不構成傷殘,牙齒不能按照殘疾輔助器具的標準賠償時,牙齒的後續更換費用,以及更換週期如何確定,就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實踐中由於缺乏統一的賠償標準,有些法院在處理類似問題時,均會要求受害人在費用實際發生時再行主張,這樣雖然可以解決當前的問題,但對於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因為義齒的更換週期是比較長的,等到受害人實際發生後,再向侵權人主張時,侵權人往往可能由於各種原因,無法或無力支付賠償款。而對義齒更換的後續醫療費用和週期進行司法鑑定,是一種比較可行的辦法,司法實踐中,鑑定機構是可以做出對義齒更換週期或費用的鑑定結論的。因此,受害人是可以通過及時申請牙齒更換週期及後續醫療費用的鑑定來一次性獲得賠償的。

三、交強險賠償限額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綜合分析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如下: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義齒的安裝如果直接就是因為交通事故才導致的,其實具體的賠償標準不能夠按照殘疾輔助器進行,實際操作時都是當時就要對義齒安裝的週期和產生的費用進行司法鑑定,然後當七年級次性的就履行賠償義務,先行賠付了以後,後面義齒的安裝就不需要保險公司在承擔了。關於判決假牙義齒交強險賠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