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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撞傷人怎麼賠償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17W)

一、交強險撞傷人怎麼賠償多少?

交強險撞傷人怎麼賠償多少?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標準)◆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舊)賠償最高限額:6萬 (新)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標準)◆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舊)賠償最高限額:1.2萬 (新)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二、賠償範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三、賠償程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絡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四、免責不賠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在交通法中規定了,為了減少和雙方的損失,車輛在上路前都要購置車輛保險,其中必須要購買的就是交強險,當出現了交通事故後,也是可以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交強險的賠償額度到達了上限後,當事人也可以通過購買的商業保險來申請賠償金。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