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市交通事故四級傷殘賠償標準需要包含什麼?
吉林市交通事故四級傷殘賠償標準需要包含: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等。
二、交通事故四級傷殘賠償專案及標準如下
1、醫療費:以發票為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500-1000元(病歷有註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
4、後續治療費:二次手術的費用
5、護理費:50-100(每個法院支援都不一樣)元/天×住院天數
6、長期護理費:4196× 12× 20× (50%、40%、30%)
7、誤工費:(本人工資)元/30天× 天(計算到出鑑定結果的前一天)
8、交通費:500-2000元
9、殘疾賠償金
城鎮標準:32598.7×20×70%=456381.8元
農村標準:11669.3×20×70%=163370.2元
10、鑑定費:依發票為準
三、交通事故四級傷殘賠償標準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1、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2、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受傷的需要及時報案,並通知車輛保險公司。根據最終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決定最終的責任劃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來對受害者一方聽過相應的金額補償。如果對於賠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