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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誤工費申請書是否需要書寫?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38W)

一、車禍理賠誤工費申請書是否需要書寫?

車禍理賠誤工費申請書是否需要書寫?

車禍理賠誤工費申請書是需要書寫的,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

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二、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賠償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受害人經法醫司法鑑定,被認定有傷殘等級的。

針對這種情況,誤工費只能計算值定殘的前一日,具體表現為法醫司法鑑定機構在鑑定書上蓋章署具日期時間的前一天。司法解釋這麼規定的原因,是考慮受害人在定殘後可獲得因活動能力喪失而產生的殘疾賠償金,在獲得殘疾賠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能力喪失的損害結果已獲賠償,就不在有誤工費損失。

2、受害人經法醫司法鑑定,尚未構成傷殘的。

這種情況下誤工時間的確定很簡單,直接依照法醫鑑定裡關於誤工時間的鑑定結論即可。

三、誤工費的特點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對於車禍理賠這個問題是需要來進行一定的申請的,這樣的一種申請書在書寫的過程當中是非常的複雜的它的內容主體的話,就是包括自己需要得到一定的賠償,具體的賠償的清單都需要在這個申請書當中明白的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