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損傷參與度第三者險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15W)

交通事故損傷參與度第三者險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損傷參與度第三者險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損傷參與度第三者險規定是第三者責任險應當在交通事故損害參與度鑑定完畢之後,來確定賠償的責任和賠償具體比例。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損傷參與度,是指在人身損害的案件中,由於損傷與疾病等諸多因素的共同存在,且造成機體結構破壞及功能障礙、死亡等現存後果,損傷或者損傷所致的繼發症、併發症在現存後果的因果關係的評定中所起作用的相對比例,就是損傷參與度。

關於損傷參與度並無明確的國家標準,新頒佈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也並未涉及到損傷參與度,但公安部下發的行業標準《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08)以及之後制定的國家標準《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B/T 31147-2014)中有關於損傷參與度的規範性附錄,按此附錄,損傷參與度採用百分比表示,分為:100%,75%,50%,25%,0五種。

完全由本次損害及其併發症、後遺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殘疾與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無因果關係 的,損傷參與度為100%。

主要由本次損害及其併發症、後遺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殘疾對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只起到加重 和輔助作用的,損傷參與度為75%。

本次損害及其併發症、後遺症與原有疾病或殘疾共同造成護理依賴程度,且作用相當,難分主次 的,損傷參與度為50%。

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殘疾造成,本次損害及其併發症、後遺症對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只起到加重 和輔助作用的,損傷參與度為25%。

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殘疾造成,本次損害及其併發症、後遺症與其所需護理依賴程度無明確因果 關係的,損傷參與度為0。

該標準同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些類似,分為完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五大類,對損傷參與度的鑑定具有較大的參考意義。

事故責任比例,是指在侵權責任事故中,侵權責任人與受害人對於受害人受損後果的發生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比例。事故責任比例直接決定了侵權責任人承擔受損後果的比例,除了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需先不按責任比例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外,其他侵權責任事故均系由侵權人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損失。

二、損傷參與度是否具有同事故責任比例同樣的作用,即是否在乘以事故責任比例後,還需乘以損傷參與度比例?

事故責任比例的發生原因在於侵權人和受害人雙方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相互作用,即系因行為產生的,而損傷參與度發生的原因則是在於雙方行為和受害人已經存在的個人體質相互作用,即因行為和已存在的事實產生的。兩者的區別在於,損傷參與度中有已存在的事實因素,這種被動存在的因素不對責任事故的發生有任何的影響,只對責任事故的結果有影響。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可能會存在著傷殘參與度的鑑定,這裡的鑑定主要是為了區別對待不同人應當承擔起的責任,是因為是存在多種因素所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所以是非常的複雜的,必須要將這些複雜的問題簡單化,從而做出明確的去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