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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通事故怎麼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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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通事故怎麼複議?

一、對於交通事故怎麼複議?

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通事故行政複議程式是怎麼樣的?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事故後賠償的重要證據之一,當事人若是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異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通過申請複核進行改變。

1、複核時間、物件與方式:

(一)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物件: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方式:書面複核申請。

2、受理複核的時間和處理:

(二)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方式:

(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

(2)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四)手段: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聆聽當事人意見。

次數:以一次為限;

(五)結論:

(1)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3)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4)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作出的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的話那麼是可以選擇複議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範圍之內來進行申請,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在處理的時候才能得到執法人員的受理從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