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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47W)

很多朋友都知道,在對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交警可能會對涉事車輛進行一定的扣留,待事故處理的差不多或者處理完畢後,才會將車輛返還給所有人。那麼這個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限是多久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二款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20日(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10日(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5日(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

(2)對於不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10日。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的規定,交通事故當中扣留車輛的時限會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只扣留10日,而有的則會扣留40日。詳細內容,還請各位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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