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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車的不退買車訂金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37W)

一、賣車的不退買車訂金怎麼辦?

賣車的不退買車訂金怎麼辦?

1、先和4s店進行協商,有充分的理由來說明情況。

2、向當地工商部門或消委會進行投訴(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有答覆),他們會協助與4s店協商解決方案。

3、撥打汽車廠家投訴熱線進行投訴(一般廠家接到投訴後2個工作日內會反饋給4S店負責人,雖然廠家和4S店是一個鼻孔出氣的,但至少能引起4S店負責人的重視)。

以上三個途徑都做了,拿回訂金是大概率。如果還是拿不回,該起訴到當地人民法院解決。訂金的交付應當理解為預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週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其與定金最本質的區別在於,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

二、訂金和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定金是指當初和4S店簽訂合同或者提車之前先支付的一定數額金錢,它屬於一種擔保的款。如果在購車的時候收據上寫的是定金,那麼就是徹底定下來的事,一旦違反悔不想在這家4S店購車,那這個定金是不會返還的。而第二種的訂金是一種不具有擔保性質的,最為關鍵的一點是它可以在任何情況下退款,不管雙方因為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約定或者合同。

訂金,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而“訂金”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籤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在買車時,訂金的話儘量少一些,或者說清楚並落實在之上,注意籤的檔案內的訂金和定金的區別,不要讓別人有機會玩文字遊戲,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也避免蒙受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