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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傷後死亡後怎麼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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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傷後死亡後怎麼判罰?

一、交通事故致傷後死亡後怎麼判罰?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若行為人對受害人進行了積極的賠償,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在一定情況下,例如沒有其他加重情節,認罪態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處緩刑,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不用坐牢。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有從重情節,即使積極賠償,也要判處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二、司法解釋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統計暫行規定》第八條,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於事故發生7天以後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數統計範圍。交通事故的傷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雖然在統計上不作為重大交通事故統計,但對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卻不受死亡時間的限制。因為區別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後果和肇事者所負的交通事故責任,而不是在事故發生時是如何統計的。事故的受傷者7天后死亡的,應依法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對照交通事故的具體原因進行分析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