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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的上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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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的上訴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傷的上訴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傷的上訴期是十五天,但是如果是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但審判實踐中,常有當事人因對順延期理解有誤而錯過上訴期或申請強制執行期。

二、上訴要滿足什麼條件

1、必須有適格的上訴人。

被告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2、必須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後決定是否允許撤訴。

3、需要注意: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應當送監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執行。

針對上述現象,人民法院有必要加以釋明,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時除依法告知上訴期、申請強制執行期外,一併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釋明:“若遇上訴期或申請執行期的最後一日系節假日時,可在節假日過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行使上訴權或申請執行權,逾期則上訴權或申請強制執行權喪失。”以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司法為民的理念。

綜上,交通事故引發的人員受傷可能會因此讓案件進入了到了訴訟環節,如果法院經過詳細的審查並得出了結論後就會照常發放文書,而這份文書在當事人拿到之後就有半個月的時間讓不服氣的當事人繼續起訴,超過這個時間就徹底確定糾紛的結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