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酒後開車逃逸保險公司索賠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09W)

一、酒後開車逃逸保險公司索賠嗎?

酒後開車逃逸保險公司索賠嗎?

酒後駕駛在世界各國均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為。我國《交強險條例》以及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均對其做出了禁止性規定。由於交強險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第三者)合法權益的最低限度保障,因此,法律在這方面強制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而對於商業保險來說,更多的則是側重於市場調節和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法律對此並無強制性規定。一般來說,對於酒後駕駛這種典型的違法行為,在商業保險合同中都有免於賠償的明確約定,這種約定既符合“不應因其違法行為而獲益”的民法精神,也維護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能夠使得投保人積極進行自我約束,主動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讓更多潛在的交通事故得以避免。

二、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向保險公司的索賠

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應首先弄清保險索賠的條件。事故車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屬於投保車輛的損失;

(2)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3)不屬於除外責任;

(4)屬於必要的合理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後,除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外,還應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派人報案,則應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並提供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按要求填寫出險通知書;如來不及派人報案,可先電話報案,待事故處理後,再向保險公司補述事發經過,並填寫出險通知書。

按照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而受損時,或致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堅持“修復為主”原則,但在修復前須經保險公司定損檢驗,確定修理專案、方式、費用。送修理廠修復後,儲存好修理發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保險公司不再承擔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賠償費用。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一致,並作價歸還被保險人,同時在賠款中扣減。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事故發生後,切記要及時報案,不能私下了結,否則保險公司不會承認這種私下了結的行為。

駕駛員酒後開車逃逸後,受害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是否可以得到賠償,需要看保險公司是否能舉證自己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若是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進行闡明,那麼,保險公司留不能免除承擔賠償一定支付一定賠償金的義務,逃逸的駕駛員則需要承諾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