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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交強險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9.38K)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交強險賠償嗎?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交強險賠償嗎?

一、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內

對於保險人的法定除外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僅在第二十二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四種情形即無證駕駛、醉酒駕車、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出現上述四種情況時,保險人無需支付保險賠償金,但仍需承擔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肇事逃逸並非本條所列之情形,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據此拒絕履行保險金支付義務。

二、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約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交強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了數種情形下,交強險不負責賠償或墊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該條款約定的範圍之內,故保險人亦不能據此要求免除賠償。

三、最後,法律規定,肇事後逃逸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從法條可知,當發生交通事後肇事逃逸的,對於被侵權人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賠償,如果沒有交強險的,由救助基金墊付,然後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如果肇事後逃逸,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物損失的,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綜上,肇事司機於事故發生後逃逸,既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也有悖於社會的善良風俗與道德倫理,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予以道義上的譴責。但法律法規並未規定,保險人可據此免除交強險的賠償責任,訴爭交強險合同也沒有約定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故未按保險公司約及時賠償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汽車的強制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給受害者的賠償,不會給車主任何的賠償。而在交通事故之後肇事逃逸者不會影響強制險的賠償,按照法規規定,保險公司無權進行拒絕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但是也在特殊情況下不會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