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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至傷的醫療費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3.3W)

交通事故至傷的醫療費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至傷的醫療費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致傷的醫藥費包括:

1、掛號費

注:包括醫院門診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等。

2、醫藥費

在確定醫藥費時,用藥原則應當堅持“對症下藥”,可用普通藥物治療的傷情,不用昂貴的藥物。

用藥範圍應當控制在公費醫療範疇。

確定醫藥費用時應將處方和醫療費用發票有機結合起來審查(凡不具有針對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於其他疾病的藥品,屬於不合理用藥)。

注:指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

3、檢查費

注意要排除重複檢查和高額檢查的費用(傷情必要的除處)。

合理轉院後,接受醫院在原來檢查的基礎上進行的檢查不可視為重複檢查。

注:檢查費是指為確定傷情而收取的費用,包括為治療所需和各種醫療檢查費用,如血液檢查費用、透視費用、CT費用、B超費用、彩超費等。

4、治療費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如換藥、打針、理療、手術、化療、矯形、整容等費用。

5、住院費

住院只於傷重或者住院確定傷情和手術治療。

傷情可以在門診治癒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費用的賠償,應從嚴掌握。

注:住院費是指按住院標準入院而由醫院收取的床位費、水電費等費用。

6、其他費用

交通事故致傷醫療費賠償

醫療費賠償的具體專案包括:(1)掛號費(2)醫藥費(3)住院費(4)治療及手術費(5)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康復費(6)整容費(7)其他後續治療費。

2、計算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的醫藥費、住院費和搶救費用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計算確定,需要康復訓練、整容和後續治療的,根據醫院出具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鑑定意見。如果無法確定的,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3、需要的證據主要有:

(1)根據醫院的醫療費收據、住院費收據、搶救費用單據。

(2)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

(3)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者法醫鑑定意見。

交通事故的發生無疑會帶來人員的傷情必須要有治療的環節,而治療過程中所隨之帶來的醫藥費也是肇事的人應該計算在賠償之中的,而醫藥費並不是簡單的治療花費的藥物費用,其中還需要結合治療的檢查以及各種護理照顧的費用都是包含在內的。